團體促賦權勞處處理工傷爭議

【本報訊】勞工處被轟「無牙老虎」,未能保障工傷工友權益!有勞工團體調查發現,五成七受訪工傷工友曾被僱主懷疑工傷意外事實,五成四需自行向法庭提出訴訟追討賠償,令工友身心受折磨。

需自行提出訴訟索償

團體批評,由於現行《僱員補償條例》沒賦予勞工處判定工傷爭議權力,故每當僱主拒絕承認或質疑工友工傷事實時,勞工處根本未能保障工友權益,敦促政府賦予勞工處行政權處理工傷爭議,以及設立由中央管理及營運的僱員補償保險制度。

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問卷訪問一百卅五名受傷工友,結果發現五成七受訪工友曾被僱主懷疑工傷意外事實,其中八成四工友屬較嚴重工傷個案,累積病假達六個月或以上,五成四需自行向法庭提出訴訟追討賠償,分別有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三人因難抵壓力而放棄追討及和解。另有三成三和四成二人在工傷期間,因被僱主提出質疑而停止支付五分之四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陷入經濟困難。二成九惟有向親友借貸度日,百分之七更需向私人財務公司借貸。

停工期未獲病假工資

四十三歲地盤工人文軍,三年前工作期間跌傷,送院證實盆骨關節骨折,需停工及以柺杖代步,但停工期間卻未獲僱主支付工傷病假期間的工資。由於文軍為一家經濟之柱,兼有兩名年幼子女,只好向親戚籌錢度日,萬念俱灰下曾萌生自殺念頭,情緒抑鬱,需看心理醫生治療。

文軍最終在勞工團體幫助下自行向僱主追討,案件至今仍未完結。他怒斥勞工處在事件中的角色被動,苦言:「我都唔知(勞工處)幫到我啲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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