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警署警長於去年五至六月的當值期間,被指在紅磡港鐵站的報案中心內,向女下屬搣臉頰和耳珠,又揮動女下屬的手令女下屬自打臀部。涉案五十三歲被告蔡德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普通襲擊罪成立,昨於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背景良好,情節不算嚴重,判他罰款九千元。
被告原定明年退休,辯方昨求情時補充,被告或因本案定罪而被革職,失去退休金及長俸之餘,亦影響被告長子到外地升學時可獲得的福利,對他而言這已是最大懲罰。辯方又指被告在案中並沒有使用武器,涉及的武力屬輕微,要求可判有條件釋放。惟裁判官拒判有條件釋放,但認同本案的性質與一般襲擊案不同,加上被告因此案而聲譽受損,又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已經受到懲罰,故最終判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KCCC 36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