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行為失當,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一案,當中被定罪判監的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等四人,將於下月九日在終審法院作出終極上訴。該案昨於終院進行指示聆訊,主要涉及控辯雙方呈交文件的事宜。司法常務官聽取與訟各方陳詞後,下令大幅減少各方呈交的文件證供和背景資料,由原本的近一千頁文件,縮減至僅三百多頁。
四名上訴人昨日均無到庭。由於今次的指示聆訊只涉及郭炳江和陳鉅源要求呈交的文件,故只有郭及陳的代表律師,以及控方律師到庭;許仕仁和關雄生無派律師出席。
司法常務官表示,控辯原準備呈交的文件近一千頁,假設聆訊時每頁要花三分鐘向法官陳詞,也要耗費五十小時,惟終審上訴的聆訊只有兩天。司法常務官因此需負責把關,篩選出聆訊時確用到的文件才准呈堂。最終被「篩走」的六百多頁文件,主要涉及郭炳江要求呈堂、關於西九文化區和馬灣發展計劃的原始文件證供。他指上訴庭在述及相關案情時,亦只是引用原審法官的案情總結,故懷疑終審庭是否需要用到該些原始文件。
司法常務官又指出,下月的終審上訴,只會集中爭拗許仕仁在上任公職前收取利益,是否構成失當行為的法律觀點;而許有否優待或苛待新地的結果並非重點。雖然郭炳江一方指這是討論有關法律問題的事實基礎,惟司法常務官最後仍決定不批准將此方面的文件呈堂。此外,司法常務官亦指郭炳江一方在原審和上訴階段,分別準備了兩份案情時序表,為免混亂只批准呈交其中一份時序表。
司法常務官雖然不准把所有文件證供呈堂,但就准許郭炳江一方揀選當中有需要在終審上訴時會用到的部分,在今天內通知法庭和控方。然後控方就要負責,將協議好需呈堂的文件,在明天交予終審庭。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