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討長達五年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香港守則),原計劃今年五月頒布推行,但臨門始揭發港府做漏招,險累奶粉商違反競爭法。港府公開守則細節後,競爭事務委員會赫然發現,當中關於嬰幼兒產品不准賣廣告、不准透過促銷行為特價銷售等規定,涉違反《競爭條例》。原來食物及衞生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制訂《守則》過程,竟沒有諮詢競委會。食衞局承認,正因應競委會的關注點作最後調整,《守則》擬於本年中推行。
據悉,食衞局擬訂守則時與商經局合作,確保守則內容不違反公平貿易,內部曾研究是否符合《競爭條例》,卻誤以為自願性質守則不違反《條例》,兩局都無直接向競委會查詢。
直至本月初,競委會驚覺食衞局已將《守則》最新草擬本提交立法會討論。該會細閱《守則》後,發現第五條向公眾推廣的規定中,指明不准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進行推廣活動,包括廣告宣傳、折扣贈券、特價銷售,屬干預競爭,有機會違反條例。競委會本月七日去信立法會表明,已接觸食衞局「澄清」《守則》。信中又指,由七大奶粉商成立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自訂行業守則,去年曾向競委會查詢《守則》有否違反競爭條例。換言之,連奶粉商都知道要諮詢競委會,港府卻無知無覺。
競委會回覆本報證實,已就《守則》接觸食衞局及衞生署,指出行業或專業協會訂出的行為守則,即使不具約束力,若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都受《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監管。食衞局及商經局回覆本報時均承認,內部研究時覺得不會違反《條例》,但對於如何修正、或會否將守則轉為法例推出,食衞局無回應,重申已計劃今年中推行《守則》。代表主要奶粉商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不回應事件。
熟悉競爭條例人士閱畢《守則》後認為,第五條明顯觸犯條例,對於政府兩大政策局均不發現大感奇怪。若相關規管以公眾關注為由,立法規管,雖惹來奶粉商反對,但反而可以公眾關注為由推行:「表明奶粉廣告令媽媽好困擾」。《守則》屬業界自願遵守,若奶粉商配合執行,結果就會變成「合謀」干預競爭。
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出,若有媽媽以價錢作為買奶粉的考慮條件,遵守《香港守則》的奶粉商一致不減價,即屬於合謀定價。他擔心較大型的奶粉商為信譽而遵守政府的守則:「乖乖哋跟,但隨時誤墮法網」,認為《守則》未成熟不應強推。
記者 戴碧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