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制度存在缺陷,係人都知,房委會早前亦建議全面更改公屋富戶制度,一改以往的「雙軌制」,即收入超逾限額的三倍和資產超逾限額的八十四倍之住戶才須遷離公屋;建議的方案有所改良,公屋戶的收入或資產限額其中一項超出一個更高水平,例如收入超額多於五倍或資產超額一百倍,便須立即遷離公屋單位。
新政策亦要求擁有私樓的住戶必須立刻交還公屋單位。其實呢啲係常理吧?公屋本應係畀更有需要嘅人居住。老朽上東網見到一則報道,話居於葵芳邨嘅六旬婦人因罹患鼻咽癌需長期在內地就醫,期間年屆七十嘅丈夫一直侍疾在側,詎料早前竟接獲房署通知,勒令本月十八日交回單位。本文見報時,未知兩位長者是否已搬出或被安排入住新界嘅臨時收容中心?房署勒令兩人交出單位,理由是他們非經常居住在有關單位,於是決定終止其租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發言人批評房署未有體恤貧病交迫長者的處境,做法麻木不仁,認為可更具彈性處理。老朽則認為,房署如老老實實做嘢,必定可以找出更多個案可以堂堂正正踢走長霸公屋的富戶。
嗱!係人都知「長毛」梁國雄做咗十幾年立法會議員,依家年薪過百萬元,還有一大串福利,竟可厚顏無恥地長霸公屋單位,有團體質問佢,佢必定聲大夾惡話佢住公屋係合法嘅。事實上,以佢嘅高薪厚酬,即使買唔到樓,卻完全可以應付租樓自住,但房署依然任由佢霸住間公屋,合理嗎?而上述長者夫婦,如有證據證明佢哋確需長期在內地治療,房署的迫遷,又是否太不合情合理?
老子說,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不驅逐梁國雄而迫遷貧病長者,房署的所為,不正是損不足以奉有餘嗎?如此處事,房署擺明欺善怕惡,可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