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救災扶危,為民解困」為使命的消防處,單是採購及保養工作曾被審計署羅列十八宗罪,除買車、買船、買裝備嚴重延誤外,連當年採購第三代調派系統也多方面甩漏,連串混帳導致至少六億元的公帑損失。
審計報告指出,消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原來啟用後兩年,一直未完成驗收測試,部門卻未有意識到承辦商提供的運作支援服務在合約範圍外,結果被承辦商申索逾五千三百六十萬元,連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表示消防處的處理方式「極不理想」。
另外,當局原預算以一千三百萬元,委聘營運基金為系統提供設計及推行等專業意見。不過,截至去年四月,消防處委聘該等服務的花費已達八千一百二十萬元。消防處在延長系統保養服務時亦無要求承辦商競投,令保養服務年費大增百分之七,五年保養開支高達三點九億元。
消防處於二○一○年購入一萬三千件俗稱「黃金戰衣」的滅火防護服,惟涉款五千萬元的「黃金戰衣」清潔修護服務合約,卻在無公開招標及三度更改合約的情況下,批予防護服的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