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電單車 衝燈救人變傷人

荃灣發生救護電單車撞飛途人罕見意外!昨早一輛救護電單車趕赴處理緊急事故,開着警號駛經沙咀道福來邨對開一條行人輔助線時,撞倒一名六旬過路婦,她飛彈十米墮地受傷,救護員即場為婦人急救,待其他救護車到場將她送院,她有骨折和心口痛,情況嚴重。現場消息稱,當時交通燈號為紅燈,警方正調查肇因。根據法例,開着警號和燈號的救護車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

開警號及亮着警示燈

昨晨八時許,一輛隸屬荃灣救護站的急救醫療電單車,在前往處理一宗緊急事故途中,沿沙咀道向大涌道方向行駛,據報電單車開着警號和亮着警示燈,駛至福來邨對開時,一名姓潘(六十歲)婦人正在行人輔助線橫過馬路,救護電單車收掣不及將其撞倒,潘婦遭撞飛十米墮地,其他駕駛人士見狀報警,救護員見狀下車為潘急救。其後,救護車到場將潘送院治理,她當時清醒,報稱心口痛。

消防處人員和潘的五名親友,包括其教會友人趕到醫院了解。據了解,潘有骨折,情況嚴重。據悉,潘家住祈德尊新邨,其子女近日趁復活節假期去歐洲旅行。潘的胞妹表示,由於自己身有傷患,得悉事件後感不適已返回家中,未知胞姊最新情況。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意外後電單車主管立即通知消防通訊中心報警,該處隨即調派另一輛救護車前赴緊急事故現場,肇事急救醫療電單車主管沒有受傷,並即時替受傷女途人急救。消防通訊中心亦馬上調派救護車到交通意外現場,將受傷的女途人送院治理。

執行職務可衝燈及違泊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理事蔡兆波表示,一般而言,救護車輛在執行職務時,為可盡快到達事發現場救人,都可以違反普通道路使用者需遵守的一般交通規則,例如衝燈或者違泊路邊。蔡強調:「大前提係要喺安全嘅環境下,同埋要響警號和開燈提示其他人。」

根據資料,救護車需在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十二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目前香港有救護車三百六十八輛及救護電單車卅六輛,而救護電單車特別適用於交通擠塞,路面狹窄或救護車輛因各種原因受阻而未能於召達時間到場。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77條,如消防或救護車輛因應付緊急召喚趕赴現場,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及交通燈號管制,但該等車輛在駛近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時,須啟動視像及聲響示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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