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修訂版本 增旅客遊港保障

「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修訂版本,於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進一步加強入境旅行團旅客的購物保障。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創會會長謝淦廷指出,現時由內地入境香港的旅行團,甚少更改行程,修訂版本所造成的影響較以往少。他表示,每日到訪香港的近六千多個入境團,強迫購物等投訴個案屬於少數,旅客毋須過分擔憂。他相信,清晰的機制有助提高業界透明度,可平衡業界利益之餘,亦可保障旅客。

參與店舖須承諾不違法

根據該修訂版本,參與的店舖須承諾在營業範圍內出售、存放或管有的貨品,都不會違反本港法例,也不會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等本港法例;而店舖的負責人、註冊地址、公司名稱、聯絡電話或營業時間有更改時,新資料必須於接待旅客七天前,書面通知旅議會。

另外,店舖接獲符合退款規定的貨品時,除非即時以現金全數退款,否則必須以書面向旅客或其代表發出認收退貨憑單;以及店舖收到旅議會的信件後,必須於限期前,書面回覆旅議會關於旅客的查詢、投訴或其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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