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虛報警車被撞凹 警員妨礙司法表證成

【本報訊】秀茂坪警區軍裝男警在當值期間駕駛警車時,疑撞倒路邊消防水龍頭致車身凹陷,但他涉嫌向上級匯報指警車停泊街上時是遭其他車輛撞凹,因而惹上官非。涉案四十一歲被告譚永昌,否認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理後,裁判官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表面證供不成立而脫罪,但妨礙司法公正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四月十八日續審。

控方昨在庭上讀出多份警務人員的口供,均指被告在去年八月七日早上約七時,向上級報稱於當日清晨六時許巡邏後,返回停泊在安定街的警車時,發現左邊車身凹陷,疑遭其他車撞毀,且對方已逃去無蹤。

天眼片段顯示三警曾下車

不過,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儀錄像顯示,該車於當日凌晨十二時許,駛上秀明道側行人路時,一個路邊水龍頭遭損毀而噴水。附近小學的閉路電視片段亦可見,當時一輛警車駛經時,車側突然噴出約十呎高水柱,該警車之後停下,車上三名穿制服警員先後下車視察車周圍的情況。

辯方律師指出,控方並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不小心駕駛的行為。但控方反駁指,根據多個片段,環境證供已足夠證明被告所駕警車有撞毀水龍頭。

案件編號:KTCC 2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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