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落後 倡立法保障

【本報訊】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加劇,有學者批評本港對長者權益的保障遠遜其他國家,促港府考慮訂立長者法,並建議參考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安排,新法例需全面涵蓋就業、教育、醫療等範疇。中文大學過去兩年展開長者法研究,並於本學年為法律博士課程新增長者法選修學科及舉辦工作坊,向長者服務業界推廣長者法。

涵蓋就業教育醫療

中文大學人權與公義研究中心副主任鄒密密指,香港社會保障較其他國家非常落後,長者依靠低額的生果金及強積金,難以應付退休生活需要。她指,隨着人口老化加劇,虐老、家庭錢財糾紛、預設醫療指引爭拗問題增加,為社會道德及法律帶來挑戰。她建議為長者設立涵蓋就業、教育、醫療等範疇的法律保障,如新加坡設《再聘用法》延長退休年限,加拿大則立法確立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效力,讓家屬不能推翻長者對治療的決策權,相應的長者法亦有助提高社會對虐老等問題的關注。

該中心過去兩年為長者法進行研究,並舉辦工作坊,正展開對全球五十多個國家的長者法實施情況評分,料今年七至八月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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