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欄提到發展商只消動用十分之一的農地儲備,便足以增加十萬套房屋供應,等於原有每年私樓落成量的六倍以上,香港的樓宇荒大可一時頓解。
如果補地價的金額與程序未談得攏,政府不妨容許發展商先建好樓房,此後的二十年內只可出租,不可出售,直至談妥補地價問題為止。市場上租盤大增,租金便會穩定或回落,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亦有機會提升。租金帶動樓價穩定下來,樓市便可以回復理性。
上述的建議是從增加供應入手,以期發揮平抑樓價的作用,或有論者以為,遏抑市場對發展商不利,他們不會同意,更不會合作云云。此說未免太悲觀,近年社會上有人熱衷於煽動仇恨,言必及「霸權」,將大部分地產商描繪成洪水猛獸,把他們說得像是拔一毛以利天下也絕不為之,這樣的看法則未免過於偏激。
商人的本質愛逐利,他們當然不是活菩薩,但也不可能個個都是活羅剎,當中不少人發財後亦願意立品。有商人主動提出要捐地興建「上車盤」,有的則捐地興建慈善機構。營商者更尤其懂得計算長遠利益,房屋供應短缺,是近年香港社會其中一個致亂之源,這問題解決不了,未來的特區誰也不可能過上好日子。其中的利弊問題昭昭明甚,明乎此,發展商自然會願意跟政府合作。
或說這類先租後賣的樓房最長二十年後才出售,期間物業不斷折舊,為怕影響售價,發展商會否不欲為之?也不會的。香港是個特別的地方,物業折舊不一定會大幅拖低價值,不少全新樓盤也是以貼近二手市場價開售,況且上述物業出售前還可先作翻新,再加上售前已有可觀的租金收益,發展商的算盤剔撻作響,新建議可謂有利無弊,不怕他們不作出明智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