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深水埗的香港房屋協會屋苑樂年花園,發生管理費糾紛,有小業主不滿房協濫收屋苑管理費,房協遂在今年二月入稟高院,要求法庭根據公契頒令房協毋須分擔管理費後;房協昨日再入稟區院,民事控告一名男業主誹謗。房協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該名業主進一步發表誹謗言論,又指對方言論屬惡意中傷,要求法庭加重對方的賠償,但房協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香港房屋協會,被告劉世明。入稟狀指被告於前年十月及去年二月,先後兩度在樂年花園住戶的信箱中,派發含誹謗原告內容的信件。另外被告在去年三月及今年一月,分別接受刊物《東周刊》及無綫電視節目《東張西望》的訪問。
入稟狀指,上述信件及訪問給人印象,是房協牽涉非法、不道德及不誠實的利益;事實上房協已多次向住戶解釋管理費的正確計算及分擔方法,而房協亦有支付屋苑停車場及商用地方的管理開支;但被告仍以損害房協名聲為主要目的,惡意中傷房協,因此需加重賠償。
案件編號:DCCJ 162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