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依次是前總廚曾鴻德(五十八歲)、廚師陳其昌(五十七歲)及廚師施雄偉(五十歲)。曾及陳早前已認罪,施不認罪昨受審。控方指,曾鴻德於一二年面試時,已要求施雄偉每月給他一千元,作為聘請施的「茶錢」。施則由同年九月受聘至一四年四月離職之前,二十個月內先後共付兩萬元給曾。
辯方稱招認非自願
庭上播放廉署與施的錄影會面片段,施在片中承認給曾「茶錢」,但指「一千蚊唔係咩大數目」,施聲稱跟曾熟落,覺得「唔畀(茶錢)佢都會請我」。不過辯方指施當時不知自己被警誡,以為只是協助調查,有關招認並非自願。
案件編號:DCCC 8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