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淫褻程度量刑 可囚五年

【本報訊】涉嫌偷拍的後果可能很嚴重。法律界人士指,因偷拍行為侵犯到受害者私隱,法官判刑時會考慮片段有否淫褻影像,亦會考慮拍攝目的,若是以偷窺心態出發,甚至將偷拍片段發布網上,或者售賣圖利,法官或會重判。另一方面,若偷拍事件維持一段長時間,數量較多,判刑相對會較單一事件為重。

拍攝目的 犯案時間亦列因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五年。若疑犯年紀細於十六歲,可在兒童法庭受審,若在兒童法庭受審,一經定罪,有機會被判感化或被判入教導所或兒童院等,判刑或較輕;若超過十六歲則需在成人法庭受審,判刑或會較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五年。另外,法官會考慮犯案時間長短、片段淫褻程度及拍攝目的等,作為判刑考量。但控方實際會控告甚麼罪行,則有待警方作調查後才作考慮。

另一方面,若受害人涉及十六歲以下、或看似十六歲以下人士的淫褻影像,疑犯或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出口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八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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