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因在執勤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早前被判各入獄兩年,且極可能會喪失警員工作,反觀首先向警員淋潑液體引發七警事件的曾健超,在被判襲警及拒捕罪成後僅被判監五星期,並至今獲保留註冊社工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委員資格,將來出獄後可繼續以社工身份行事。一批市民昨日到社工註冊局投訴及請願,要求撤銷曾健超的社工資格。
行動發起人莫嘉傑表示,曾健超蓄意挑釁並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行為極度惡劣,破壞社工的專業聲譽,加上他已表明會「找數」承擔罪責,放棄上訴,社工註冊局應立即成立紀律委員會展開紀律聆訊,永久取消曾健超的社工資格。
此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早討論公務員事務局的預算案開支時,有議員質疑近年有警員犯法被定罪後,仍獲准提早退休而非直接革職,部分可獲發全部及部分退休金,亦有些警員被定罪後,獲社會人士巨額捐獻及承諾在獲釋後提供就業機會,質疑是否有足夠阻嚇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回應指,公務員懲處制度要有阻嚇力,但同時要持平守正,若涉嚴重及與職務有關的罪行,令公眾對該人失去信心,便會採取革職處分,並會取消其所有退休福利,但部分個案涉及金額或所犯罪行比較輕微,例如交通違例案件,就未必需要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