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拘90人 多涉縱火襲警拒捕

【本報訊】旺角暴亂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亂事件,示威者借支持無牌小販擺賣而在街頭向警方大反擊,將旺角變成戰場,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除造成嚴重破壞,更導致約百名警員受傷。

多名涉嫌參與者事後陸續被拘控,上月中有三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是旺暴首批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三人均被重判入獄三年,昨日楊家倫案為第二宗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旺暴案。

資料顯示,警方迄今就旺暴拘捕七十九男十一女,年介十四至七十歲,涉及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管有第I部毒藥等,五十七人經司法程序處理。

首批三男女 各重囚三載

其中三人,即廿三歲女大學生許嘉琪、廿歲學生麥子晞及卅三歲廚師薛達榮,上月被裁定暴動罪成,三人亦是自喜靈洲戒毒所暴亂後,相隔十七年再有港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各被判監三年,三人已提出上訴。

另有最少六人因旺暴相關案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卅一歲侍應陳柏洋因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其上訴已被駁回並隨即服刑;廿八歲廚師陳卓軒及二十歲兼職補習老師陳宇基,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及襲警罪,判囚廿一日及三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十八歲侍應陳浩文被控用磚掟傷警員膝蓋,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感化十八個月,須接受住院訓練及遵守宵禁令。

另至少十六人被控暴動罪

此外,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梁天琦及另八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罪,案件將交付高院審理,今年八月預審,至明年一月十五日開審,預計審訊八十天;另有十六人將在區院接受審訊,全部被控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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