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有一次與年輕人談香港的民主選舉。我說,無論從學術理論或國際實踐,單是民主選舉沒法保證所選的政府不會選錯,也沒法保證當選的政客不會背盟違約,做出違法的政策與行為。從二十世紀初開始,眾多發達國家經民主選舉產生出來的總統、高官、議員,都有頗多的貪污舞弊等犯罪入獄例子,不犯刑法卻推行偏頗的政策者更在極多數,最新的例子是南韓高票選出的總統朴槿惠。而特朗普與小布殊一樣,都是大眾投票不是最多數的卻當上總統,這或許是民主選舉的異例,但證諸歐洲和其他的民主政體,大眾投票選舉並不是唯一的民主選舉方法。
我問,這樣的民主選舉是否可靠呢?他答:承認民主選舉會選出錯的人,但只要自己投票,錯了也心甘情願,他願意承擔責任。這樣的說法,似乎是香港社會裏不少人的想法。
問題是,選錯了,不是個人負責任,而是社會整體負責任。也不是如街頭買菜,買錯了拋掉便可。選錯政府,遺害不只是任期的幾年,而是更長。
以為自己負責,心甘情願便可任意選擇,這正是民主選舉的最大敵人。民主選舉要求負責任的選民理性投票,不能盲目意氣用事。可惜的是,無論香港以至歐美民主政制,還有不少選民是胡亂投票。正如市場理論的前提是理性的經濟人,現實的結果是市場失誤、政府介入。民主選舉的失誤靠甚麼來防範、彌補呢?這是政治的大問題,不能用反共的信仰便可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