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涂冰(卅九歲),為瑞銀香港前副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已獲准保釋,待明日應訊。被告於案發時是瑞銀香港全球財富管理及商業銀行業務副董事,負責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五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期間,與一名客戶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賄款,作為管理該客戶在瑞銀香港的投資組合報酬。
廉署起訴 明日應訊
被告涉嫌收受的賄款,是以他在管理該客戶持有的瑞銀香港投資帳戶過程中,經他賺取的總投資收益按百分之二十比率作計算,有關賄款據報約一百五十萬元。瑞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