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關注警隊的誠信管理問題,議員鄭松泰昨在大會提出質詢,關注去年有四十三名警員被捕,涉普通襲擊、酒後駕駛、盜竊、詐騙、非禮、貪污、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行,要求當局檢討。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指出,警隊高度重視警員的紀律和操守,管理層對警員違法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若有人違法違紀會公正嚴肅處理。
黎棟國指出,警方在二○○九年已經制訂誠信管理綜合綱領,透過「四管齊下」的方式,即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及融入及支援,推廣人員的誠信管理,同時警隊有三個委員會處理誠信管理。而警方的行為指引上亦訂明,警員在任何時候都應舉報貪污,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以及不濫用公職身份等。
黎棟國又指,投訴警察有一個獨立的兩層制度,投訴警察課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都可以監察警方,而投訴警察的數字由一三年的二千四百二十一宗,下降至去年的一千五百零四宗,足見投訴警察的制度運行有效。對於議員質疑制訂誠信管理制度已經成立近八年,但近年休班警涉案的數字不跌反升,黎棟國指對警員涉案感「心痛」,又指警隊有三萬人,涉案僅幾十人,會增加警員對行為的敏感性。
議員羅冠聰認為,監警會過去一年曾經向警方提出七百九十三項的質詢和建議,僅三百多項獲警方接納,要求當局給予監警會獨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