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免費泊車位 長佔會被控

運輸署除了在全港設有約一萬八千個收費咪錶泊車位外,還有部分免費泊車位,主要設於郊野公園、公眾泳灘或偏遠地區。雖然是免費停車位,卻不能長期佔用。惟本報記者巡查發現,西貢大網仔路邊一個免費停車場,該處劃有數十個免費泊車位,當中至少有三輛汽車被警方發出違泊告票,其中一架藍色私家車,擋風玻璃上夾了至少三張告票,車主似乎未有理會。

大狀:可罰款二千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車主泊車時,要注意地點及停泊時間,因為警方可於短時間內,向同一輛車發出多張違泊告票,若沒有按指定時間繳交罰款,車主會被檢控,出庭應訊時,除會被罰款外,還需支付堂費,「可以累積好多債務,甚至會畀人拖走架車!」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違法,可被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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