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車主判罰款3500元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署方透過「天眼」攝錄得有人駕駛一輛貨車到元朗十八鄉白沙村垃圾收集站外違例棄置車上廢物,遂向該輛貨車車主提出檢控,案件在上周五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
針對個別地區非法棄置廢物的黑點,特別在午夜或清晨時分,引致環境衞生問題,食環署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在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內六個棄置垃圾黑點,展開「天眼」試驗計劃,以便加強監察違例棄置垃圾情況及策劃有效的執法行動,令搜證和執法的工作更有成效。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士把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兩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