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補鑊遏霸官地 3‧28為界

打擊霸地軟弱無力一直為人詬病的地政總署終於硬起來。昨日該署宣布一系列加強執管官地被霸的辣招,收緊處理官地「先佔用 後規範」的申請,並以今年三月二十八日為界,對此日期前後佔用官地的人士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措施,當中包括向佔用人收取行政費和相等於一年市值租金的懲罰性費用,而不論申請批核與否,費用不會退還。立法會議員形容這是治標第一步,批評當局早應該撥亂反正,以免縱容霸地惡行。

地政總署表示,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昨日開始採取一系列措施(見表),由昨日起開始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一律不接受佔用人提出規範化申請;一經發現,佔用人必須在限期前停止佔用及拆除搭建物,否則該署會考慮檢控。對於昨日以前已開始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該署會收緊處理規範化申請,以防投機取巧的人士拖延管制行動。

是否受理申請 三周內決定

收緊的安排包括在三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地政總署會檢視基本條件,包括位置、地形、面積等因素並不可以獨立出租給其他人士;短期內沒有其他用途;申請屬非居住用途;規劃大綱圖准許或可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的用途。若未能符合這些基本條件,該署不會受理。

對於獲受理的申請則要先付費,收取行政費和相等於十二個月市值租金的懲罰費用,申請人亦要在申請期間繳交以市值租金計算的容忍費。

懲罰一年市值租金 不退還

不論申請獲批與否,費用不會退還。該署強調,若佔用人搭建新構築物或擴大不合法佔用面積,等同變本加厲,即使是舊個案,亦不會接受其申請。

地政總署又說,規範化申請不一定獲批,根據過去經驗,大部分申請被拒絕,申請人須停止佔用,並承擔後果。該署亦會調整策略,集中人手重點打擊大面積的不合法佔用土地個案,並公布行動結果。而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者可被刑事檢控,政府於二○一四年修例,調高罰則,並引入每日罰款制度,至今檢控了四十五宗個案。目前正就四宗個案向法院提出檢控,並檢視另外十九宗個案。

議員倡收新界棕地整合規劃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政府一早應該撥亂反正,不應縱容鄉紳土豪霸地,他斥責政府對鄉紳霸地及小市民霸地採取不同標準。

另一議員朱凱廸則形容上述措施是地政總署較易做到的「小動作」,若連這些都不做,即是鼓勵他人霸政府土地,但朱認為強力主動執法都無用,因為「新界霸地個案實在太多!」治本的方法是徵收新界棕地整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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