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郵政再爆出郵件被盜事件,主要原因是有郵差疑將郵袋隨處亂放所致,有郵政工會人員指出,未派遞郵件的郵袋須存放於街上作暫存用途的紫色郵箱,一旦郵袋遺失及被盜,當事郵差須第一時間報警,否則會接受內部調查,最嚴重處分是解僱。
郵政局員工會主席葉錦富指,為避免郵袋過重影響郵差健康,郵差外勤規定只背十八公斤重的郵袋,其餘非掛號的信件則會存放在三類不同地方,包括一個紫色密封的郵箱;主管認可安全的地方,例如有保安員駐守的更亭或屋苑管理處;又或「信房」,亦即特設一間可上鎖的房間予郵差放信。
葉稱,一般情況下,若發生郵袋失竊,涉事郵差一定要報警,若知情不報「要上身」,局方亦會嚴肅認真處理事件,進行內部調查,了解郵差是否有跟足指引辦事,若將郵袋「隨街擺」則會被處分,「至少係書面警告」,亦有一年監管期及守行為,若再違守則,亦會被勒令提早退休或解僱。對於今次郵袋失竊事件,葉表示,不認為香港郵政有隱瞞,因為郵政事後已在受影響大廈張貼通告,向受影響居民提供鄰近郵局地區主管的聯絡方法以便協助。
根據香港郵政網頁,香港郵政毋須就任何郵件的遺失、損壞、郵遞延誤或派遞錯誤等負上法律責任,但掛號郵件、保險信件、包裹及特快專遞郵件的遺失、被竊或遭受損壞,而有關郵件的捆紮、封口、包裝、標示等符合包裝及規格,則可獲賠償。不過,若寄件人有欺詐意圖作出騙取郵政或其他人士賠償的行為,郵政毋須負上賠償責任。根據香港郵政規則,郵政署長就賠償問題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