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搞手未授首 司法公義仍缺席

七警案判決,引發七警案的曾健超入獄,立法會垃圾桶爆炸案被告亦已為自己的鹵莽付出代價,司法機構近日的連串判決顯示因佔中而遭破壞的法治開始撥亂反正。然而,只要佔中的始作俑者一日未伏法,正義就依然缺席。

立法會大樓外示威區前年發生的垃圾桶爆炸案,是佔中之亂的延續,事後兩名青年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法庭昨日宣判,其中兼任「佔中輔警」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判囚兩年,另一名被告葉卓賢則判入勞教中心。儘管辯方強調被告犯事非為個人利益,但正如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無論任何人對政府或立法會不滿,政治理想有多崇高,亦不應用違法及暴力的行為表達,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被告遭判阻嚇式刑罰,再次發出不可用非法或危險手法表達不滿的訊息,事實上,早前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庭審時,法官的判詞亦是擲地有聲:「暴力就是暴力,甚麼目的都是一樣。」

不錯,暴力就是暴力,不管如何美化,暴力都不能變得「崇高」;違法就是違法,不管出於甚麼原因,違法都不可能變成「合法」。然而,為甚麼幾乎所有暴力案的被告都以所謂「不為個人利益」、「關心社會」作為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這一切都是佔中惹的禍,佔中搞手一再鼓吹「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同於不尊重法治」,歪理連篇。由於鼓吹者包括法律學者及有法律背景的資深政客,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輕易被洗腦,天真地以為「造反有理」、「革命無罪」、「法不責眾」,殊不知所作所為與內地文革年代的紅衞兵無異,都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如今部分參與者被判入獄,可謂悔之晚矣,如果一定要怨的話,只能怨自己輕信佔中搞手的謬論,淪為「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犧牲品。

更有甚者,司法機構早前處理佔中案時亦一再偏袒違法者,不是輕判就是無罪釋放,在處理三名學生領袖衝擊公民廣場案時,法官甚至讚賞衝擊者年輕而有理想,「不為個人私利」、「關心社會」云云,這就發出錯誤的訊息,令人以為只要是追求「民主」就可以為所欲為,踐踏法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若司法機構一早有法必依,就不會有這麼多年輕人誤入歧途。

冤有頭,債有主,佔中的確是枚「核彈」,但未能達到既有目標,反而是自毀法治長城,打開了潘朵拉盒子,釋放出暴力、激進及港獨的魔鬼,誤導了一代年輕人。如今不少佔中參與者付出代價,連維持秩序過火的七警也遭重判,但包括佔中金主、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在內的始作俑者至今逍遙法外,當局「只拍蒼蠅,不打老虎」,不僅有違法治精神,對已經伏法的佔中參與者亦極不公平。

一言以蔽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該是一句空洞的口號,當局何時起訴佔中搞手,七百多萬市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