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年初一晚旺角暴亂的三被告被判囚三年,成為本港二十多年來另一個暴動罪判例,且是首次港人的判例。有社運界人士轉移視線,質疑「社會應反思年輕人為何被逼至以這樣的手法抗爭」,圖將暴動扯上官逼民反甚至公民抗命。如此歪論,實在令人不批不快。
暴動案的法官宣判時這樣說:「暴力就是暴力,甚麼目的都一樣。」平實的判詞,有力反擊了一四年佔領行動後香港社運界的無法無天。佔領行動長達七十九天,參加者橫行無忌佔領金鐘及旺角,肆無忌憚挑釁警方及執達吏,社會嚴重失序兩個多月,大批參加者及支持者只覺暴力理所當然,仇警、仇中、港獨意識更成功令大批青少年被洗腦。
其實,本案被告求情時已大打社運道德牌,指當事人非為個人私利,而因社會公義行事;面對同一指控的黃台仰亦在庭外聲援,暗將暴力歸罪於外力壓迫。這些砌詞無非是將暴力行徑拉扯上公民抗命,只是,牽強的解釋根本經不起思辯及挑戰。
按照寫公民抗命本源理論的美國哲學家梭羅的看法,公民抗命有幾個可貴的原則,一是對抗不正義的法律或政策;二是參加者勇於承擔法律及行政責任;三亦是最重要的一點,便是行動必須符合道德、非暴力。旺角暴亂的參加者有哪一項符合?暴動時蒙面,暴動後逃竄,上法庭又巧辯,這算哪門子社運道德?
公民抗命顯然是政治行為,旺角暴亂的政治訴求是街頭擺賣自由化嗎?若是的話,當晚他們包圍食環署人員已經達到目的,為何警員到場後,發生連續幾小時的毆打、襲擊警員、燒車、掟磚,旺角更成了六七暴動以降本港街頭從沒再見的九反之地?以歪理包裝邪惡的行為,是佔領行動後,香港政圈及社運界最典型且無恥的現象,法庭今次判決正本清源,有助掃除歪理,理順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