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風波:法就是用來責眾的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宣布放棄上訴,即時入獄。據他本人解釋,這樣做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非害怕上訴被加刑。還是那一句:關鍵不在一個人說甚麼,而在於一個人做甚麼。一人做事一人當,好歹也算是「找數真漢子」。特別是曾健超是七警案主角,此案在社會上造成極大撕裂對立,以本港法院判案「公正」的「良好紀錄」,他上訴被輕輕放過並非沒有可能,現在他自己放棄上訴,也省得鬧到滿城風雨。

由曾健超自願入獄,不禁想到三名參加旺角暴動被判入獄的年輕人,當中有大學生,有單親家庭,三年牢獄,一生從此盡毀。當然,都是成年人了,做任何決定前都得先考慮清楚後果。問題是,走在最前線的卒仔「受晒」,「始作俑者」如今卻在哪裏?有網民質疑得好:「人哋就榮華富貴,你哋就墊人屍底……有啲人就月入十萬做立法會議員,有啲人就有米到外國升學讀書,有啲人就游走港台兩地播獨接受台日資助做漢奸風流快活。」

這說明了甚麼問題?那些領袖煽動人參與運動,最喜歡說「法不責眾」,只要人夠多,當局根本捉不勝捉。殘酷的現實卻是,對無名無姓、無權無勢的群眾,下起手來才最無後顧之憂,兼可以彰顯司法「大公無私」,不拿你們開刀拿誰開刀?

至於像「佔中三子」乃至肥佬黎那些頭面人物,當中有人「慷慨就義」主動自首;有人為至今仍逍遙法外「感到慚愧」;也有人聲言「唔怕坐監,只係怕洗廁所」。有些人明明要當烈士,只可惜司法當局偏偏就不肯成人之美,甚麼「證據太多」,總之就是得斟酌斟酌,急不來也,實在太不「善解人意」。特別是肥佬黎,貴為《時代》雜誌的「香港英雄」,更應該重判以顯示其「非凡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