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在去年十月八日休班期間於黃大仙太子道東涉嫌醉酒駕駛其私家車,遭警方截查時,發現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一百毫升中有三十微克,超出了法例訂明限制的廿二微克。
隸屬深水埗警區、現時未遭停職的涉案四十二歲被告盧祥健,事後被控以醉酒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
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醉酒駕駛罪,被判罰款五千元和停牌六個月。至於被告另涉的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暫時毋須答辯,該罪押後至七月十九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五千元保釋。
案件編號:KTCC 54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