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入境處職員遞錢遭舉報 內地婦囚15個月

被列為入境處監察名單的六旬內地婦,去年底在落馬洲持通行證欲進入香港境內時,先後向兩名入境處職員遞「茶錢」,圖令對方讓她入境,兩名職員均拒絕收錢並向上司舉報,入境處把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跟進。內地婦事後被捕,並遭控以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早前被裁定罪成,昨於粉嶺法院被判囚十五個月。惟她在判刑前仍然對罪成深深不忿,庭上自行以普通話發牢騷,認為控方證據矛盾,反問「這是香港法律嗎?」

六十八歲女被告翁詩平,是福州人,有使用虛假旅遊證件及誤導入境處職員前科。她於○六年與一名港人結婚,她兩名妹妹同樣嫁予港人,兩妹目前均在港定居,其中一妹昨亦有到庭旁聽。

被告聞判怒視法官

辯方昨求情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因急於尋找丈夫,為家庭團聚才犯案;又指她不會再犯,望獲法庭輕判。但被告在其代表律師求情後,自行以普通話發言。她略帶激動稱「有委屈」,指入境處職員一時說賄款是一百元,一時說是一千元。她又不滿早前提堂時,一度遭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但最終又指她沒有精神病。

裁判官見狀,遂暫作休庭,讓被告冷靜約半小時始再開庭。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並無特別的求情因素,但考慮被告年紀大和案件背景,將她判囚十五個月。被告在判刑後怒視裁判官,之後被押走。

千元鈔票攝鍵盤下

按早前的庭上審訊,入境事務助理員陳穎嘉供稱,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於落馬洲管制站替被告辦入境手續時,被告突然伸手入其櫃位,露出一張一百元鈔票。在助理員質問下,被告隨即縮手,助理員遂通知上司跟進。

入境事務主任陳慧明當時接手處理被告個案時,她供稱被告當時在接見室內以不純正廣東話謂:「想請入境處落馬洲飲茶」,並把一張千元鈔票「攝」進其鍵盤下,事務主任遂喝令被告收回錢,並將事件通報上級及建議不批准被告入境。

陳慧明亦在庭上透露,被告之前因出生日期有異,而被入境處列入監察名單。

案件編號:FLCC 49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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