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暫無意訂立辱警罪

【本報訊】七警案判囚令社會有聲音認為要訂立辱警罪,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就政府是否就辱警罪立法提出質詢,指近年示威人士及違例駕駛者經常以粗言穢語侮辱及挑釁警務人員,應盡快立法保障警員執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現時社會對立法意見分歧及兩極化,政府暫無意立法,但對是否立法持開放態度,亦會研究外地包括澳門的例子,就撰寫法例條文、相關案例、法庭判決、免責條款等搜集資料。

議員促檢討立法

黎棟國表示,社會對就辱警罪立法意見兩極化,支持的人認為應確保執法人員不會受到任意侮辱,反對人士則擔心影響言論自由,增加社會矛盾,政府需考慮及聆聽各方意見,但強調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為市民服務,應當受到尊重,不應受侮辱。惟現時任意辱罵及挑釁執法人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執法人員執法增加壓力,此非香港之福,認為市民應自律守法,配合執法人員工作。

議員黃國健就指,自從女教師林慧思爆粗事件後,已要求當局就辱警罪立法,事件令人質疑警員連自己的尊嚴都維護不到,如何維護香港治安,認為維護言論自由並非不立法的理由,更反問︰「問候令堂就係言論自由?」促請當局檢討,盡快就辱警罪立法訂立時間表。

議員林卓廷反對就辱警罪立法,反問如侮辱公職人員就犯法,那麼「梁振英都係公職人員,侮辱佢係咪要拉?」又質問政府是否亦會訂立「侮辱市民罪」,質疑立法會增加社會矛盾。黎棟國表示,當局研究範圍「可闊可窄」,立法範圍亦是當局研究探討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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