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涉擁居歐權違選舉例

【本報訊】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的丈夫林兆波擁有居英權,有指林鄭身為其配偶,也自動享有在歐盟逗留及工作的權利。市民張德榮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林鄭擁有上述「居歐權」,違反《基本法》第44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3條,即有關特首候選人不得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規定,要求法院頒令選舉事務處行政失當及林鄭的參選資格無效。

不過,選舉事務處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有特首候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虛報沒有外國居留權,以及參選資格應被取消的指稱,均未能得以確立;選舉主任早前刊憲公布有三名特首候選人提名有效的決定不會改變。

其餘兩名特首候選人為曾俊華及胡國興,其中曾俊華的太太及子女均為美國籍,胡國興則到臨參選時才急急放棄英國護照。

胡國興批泛民只撐曾俊華

此外,對於大部分民主派選委昨晚表態支持曾俊華,胡國興昨日暗批民主派違背原則,就對方傾向支持一位接受人大八三一框架、不會立法保障一國兩制、亦不支持全民退休保障的候選人感到十分失望。他重申不會退選,深信選委最終會憑良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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