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角暴亂的三名年輕人各被判入獄三年,以暴動罪量刑而計,並不苛刻,但對於這三人,卻是命運的大轉變。無知鹵莽地參與暴動,代價沉重。
這樣判刑體現公義,卻有不合理處。一是佔中之後,特區政府不敢拘控示威者。佔中期間,不少場合已有動亂的迹象,政府不依法執法,縱容組織者和參與者,結果是使不少年輕人誤解為造反有理、造反無罪。旺角暴亂是政府執法不力的後果。假若佔中犯罪者早判重刑,這三名年輕人相信不敢以身試法,便沒有被判入獄三年的代價。
二是佔中和旺角暴亂都是明顯有策動者和組織者,教唆、鼓吹、參與均有法可依來拘捕入罪,可是目前的情況似乎是刑不上大夫,有點聲名、在大學教書等便可免責,還可伺機策動另一些衝擊政府、衝擊社會秩序的政治事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但在法治體制下,唆擺、鼓動者不能逍遙法外。特區政府是否決心捍衞香港法治,關鍵因素在於是否會依法控訴這些幕後黑手。不治之以罪,便對不起眾多被瞞騙參與暴亂的年輕人,包括今次被判入獄三年的三位。
今次判刑是扭轉形勢,首開先例。本來一早便可依法治港,結果拖延這麼長的時間,社會形勢惡化至旺角暴亂才重拾法治。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應清理這麼多年政治衝突帶來的對民心和制度的損壞,相信由此可把政治示威遊行暴民化的趨勢阻止,希望也有助改變不講道理、胡作亂為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