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零容忍 正本清源此其時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毀掉羅馬則只需一天,香港由昔日法治之區淪為今日動亂之都,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港府施政無能,無良政客唯恐天下不亂,亦因為司法機構慈悲為懷,一再有法不依,去年春節旺角暴亂事件正是長期縱容的結果。物極必反,隨着法庭首次裁決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暴動罪成,分別處以三年刑期,終於讓人看到司法撥亂反正的一線曙光。

根據法律規定,參與暴動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判囚十年,如果案件由區域法院處理,最高刑期則是七年。過往案例顯示,十多年前喜靈洲監獄暴動,被告被判八至九年刑期;而針對上世紀越南船民暴動的判決,則多被處以五年刑期。今次庭審的法官一早言明,旺角暴動的性質與越南船民暴動類似,判刑將以五年為起點,不過昨日法官宣判時,各被告最終被判三年刑期,明顯較以往的案例為輕,顯然是已經充分考慮被告是年輕人且沒有案底等因素,因此手下留情,法外施恩。

但饒是如此,今次判決仍然具有標桿性意義,釐清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暴力就是暴力,犯罪就是犯罪,不問動機如何,都必須判以阻嚇性刑期。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司法機構過去處理類似案件,往往過分強調犯罪動機與目的,譬如全城關注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中,法官以所謂多名被告關心社會而僅判社會服務令,不痛不癢;三名學生領袖帶頭衝進「公民廣場」引發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之亂,一樣獲輕判,法官更欣賞被告年紀輕輕而「心懷理想,不同於一般犯罪」,「真誠關心社會」云云,明明是犯罪,卻被美化為「自我犧牲」,真是咄咄怪事。正如有人諷刺,法庭彷彿變身教堂,上演了一幕神的寬恕!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可惜近年來不少司法判決都引起極大爭議,被告彷彿只要高舉「民主、公義」等旗幟,就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實際上,那些漂亮口號只不過是幌子,在旺角暴亂中,有人用磚頭擲向的士,有人焚燒街頭攤檔,有人偷盜財物,這跟暴亂參與者及發起人宣稱的關懷弱勢、維護小販利益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暴徒們發洩仇恨,踐踏法治,展現了人性中最醜惡的一面。

春秋時期,鄭國的名相子產臨終前以「火水」為喻,向繼承人大叔傳授治國之道:火很猛烈,人們爭相避之,很少人被燒死;水很柔弱,人們多不當一回事,以致溺死者眾,所以執法一定要嚴明、剛柔相濟,才能起阻嚇之效。可惜大叔不以為意,施政失之於寬,鄭國年輕人紛紛淪為盜賊並聚眾造反,政府被迫出動大軍鎮壓,死傷慘重。大叔痛心疾首,後悔自己沒有早聽子產的話。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今日香港亂象紛紛,社會撕裂,港獨甚囂塵上,同當年鄭國何其相似乃爾,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從這個意義上說,今次對旺角暴動案的判決雖是遲來正義,但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有助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