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正義依然缺席

「暴力就係暴力,睇唔到有咩分別。」法官一錘定音,三名參與旺角暴亂的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各判囚三年,既彰顯了法律的尊嚴,也令人看到了遲來的正義。

在此案中,辯方的辯詞最不知所謂,他們聲稱本案實際擲物時間不多於一小時,無任何財物損失,亦無造成人命傷亡云云。其實,犯法就是犯法,多於一小時和不多於一小時沒有任何分別,如果說不涉私利就可以為所欲為,那豈不是天下大亂?旺角暴亂中約百名警務人員受傷,大量路面、路牌甚至警車損毀,怎能說無任何財物損失及無造成人命傷亡呢?更何況,旺角暴亂嚴重破壞法治、撕裂社會、損害香港聲譽,這又豈是一句不涉私利所能抵賴?

歸根究柢,近年香港社會之所以愈來愈暴戾,部分年輕人之所以愈來愈偏激,正是因為反對派政客不斷散布「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於不尊重法治」等謬論。在這種謬論長期洗腦之下,部分年輕人以為有崇高政治理想就可以凌駕一切,以為爭取民主就可以為所欲為,以為公民抗命就可以漠視法律,於是便出現了佔中之亂、旺角暴亂、衝擊立會、圍堵校園、港獨歪風等等,正如當年內地文革時紅衞兵「造反有理」一樣,將香港一步步推向暴力深淵。

部分被荼毒的年輕人受到法律制裁,而鼓吹違法的始作俑者仍逍遙法外,可見正義依然缺席。人們想知道的是,現屆政府僅剩三個多月任期,到底何時才能檢控佔中搞手及黑手?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