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示威涉違港鐵例 社運男脫罪

【本報訊】社運人士周諾恆(卅一歲)於去年三月十九日聯同十多人,到港鐵大圍站付費區大堂進行「反高鐵」示威,期間被指拒絕應港鐵職員要求停止使用揚聲器及離開車站,因而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屯門法院經審訊後,昨判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裁決需衡量港鐵職員當時的指示是否合理,現場大堂寬敞,示威區所佔的空間相對較小,沒有造成交通衝突。對於職員指有乘客投訴示威者太大聲,裁判官認為當時亦有多名市民駐足聽示威者發言,顯示一般市民都可以忍受威者的行為。裁判官認為職員的要求不合理,直言不明白他為何不要求被告降低聲浪或搬到較少人處示威,故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FLS 113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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