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解劫案 「再生人」還押候懲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涉裝神弄鬼,於前年的四個月內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威逼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強吻十二歲幼女。司機事後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經約一個月的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被告強姦等十三項控罪成立,繼續還押至下月等候判刑。其貌不揚的被告得悉罪成後臉如死灰,在庭上搖頭輕嘆。

五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前日退庭九小時後,仍未能作出裁決,昨日繼續商議,昨午終達成裁決。五十歲被告李國明被控的十六項控罪中,陪審團裁定他兩項強姦、一項非禮和十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成;另外,被告其中一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罪不成立,另兩項控罪因為是強姦罪的交替控罪,在強姦罪成後不需處理。

裁決前表現平靜 聞罪成搖頭輕嘆

有一項襲擊案底的被告在裁決前表現平靜,但當得悉強姦罪罪成後,被告開始低頭及搖頭,庭上念念有詞。法官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及兩名女事主的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四月十日判刑。

根據早前審訊的證供,兩名事主Y及X是一對姊妹,她們的母親與丈夫離婚後,與被告拍拖。被告因醫治不舉而失蹤一段時間,於一三年與事主的母親復合。惟他開始自稱「再生人」,遭不同人物「上身」。被告於一五年四月濕吻X,並隨即請「師公」上身,解釋被告遭「黑鬼」上身,才強吻X。

被告又於同年六月向Y稱,X將有劫數。未有性經驗的Y同意替被告口交,替妹解災,但在時鐘酒店遭被告強姦。被告在完事後稱要Y進行法事「黃道十二宮」,即性交十二次,才可幫助X。Y遂進行餘下的十一次性交法事,其中第十二次時被告不肯戴安全套強行性交。

Y和被告之後再有兩次性交,當中第十三次涉及的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是唯一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第十四次則不在控罪之內。Y之後不甘遭被告煩擾,最終揭發事件。而被告在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案發時妖言惑眾。在審訊期間,事主的母親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表明不相信兩名女兒。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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