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椒油噴劑反水客判囚 兩漢上訴 辯稱供食用

【本報訊】前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名男子被發現身上攜帶辣椒油噴劑當場被捕,二人經審訊後,去年各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囚九個月和六個月。二人昨向高院上訴,指涉案噴劑可供食用,又聲稱自己有嗜辣喜好,要求推翻定罪。

惟法官質疑一般人會否將涉案噴劑「擺入口」食用,並指「辣椒醬用嚟攻擊人嗰陣時就已經係武器,無可能話係食品就唔係攻擊性武器」。上訴押後宣判。

兩名上訴人陳耀成及鄭偉成,案發時分別被指藏有五支及一支辣椒油噴劑;二人均要求推翻定罪,並已服刑完畢,但陳除要求推翻定罪外,亦要求減刑。

案件編號:HCMA 3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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