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炸彈迎CY 侍應被定罪負刑責

【本報訊】本港過去曾發生多宗「詐彈恐嚇」案,但即使是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途徑發放虛假訊息,聲稱已放置炸彈,亦須負上刑責。至於放置「詐彈」亦同樣違法,且需負上更重刑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去年一月十四日,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出席施政報告答問大會期間,立法會秘書處接獲炸彈恐嚇電郵,內容稱已在立法會廁所內放置炸彈及大便,職員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拘捕一名患有聽障的男侍應。他於去年八月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被判感化一年,但若違反感化令,可被改判即時監禁。

此外,一名男編劇去年八月與女友因感情問題起爭執,他為阻止女友乘飛機離港,三度報警訛稱機場有炸彈,最後在機場被擒,他承認三項向他人傳遞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今年一月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由於他求情時表示要戒毒,故被判入戒毒所。另一宗為前年三月發生,在本港土生土長的印度裔退休漢,因不捨愛妻離港,在醉意下致電報案中心,虛報妻子所乘搭航班有炸彈,圖令航機不能依時起飛,被告承認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去年二月在東區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賓館放假炸彈 男子囚兩年

除發放虛假訊息,放置「詐彈」須負上的刑責更重,去年一月,一名男子在尖沙咀龍堡國際賓館男廁擺放「假炸彈」,他其後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法官今年二月判刑時指,無論炸彈真假與否,亦會為社會製造混亂和恐慌,社會運作亦會受嚴重阻礙甚至癱瘓,雖然事件無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但酒店逾千人需要疏散,酒店運作被中斷近五小時,故表明不會輕判,將被告判處入獄兩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