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4電郵恐嚇今炸警署

警方接獲炸彈恐嚇,有網民自本周一起,連續四日向警方發出恐嚇電郵,最新的電郵內容更直指「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警方已通報全港軍裝巡邏小隊提高警覺,加強留意警署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士,並同時鎖定電郵的IP地址來自美國及新加坡,案件已交由網絡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有法律界人士指,有關電郵的內容具威嚇性,已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即使發訊人可能只是惡作劇,警方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皆為入獄五年。

警方內部WhatsApp群組流傳,指「電台剛用電郵通知全世界,話有人在網上聲稱會係(喺)星期六於警署放炸彈,但冇寫明目標,已通知PSUC(巡邏小隊)人員,要多加留意可疑物品及可疑人。」

根據炸彈狂徒一連四日發出的電郵內容,首日為「我知道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第二日則為「小心D啊!可能隨時會有彈在警署附近。」至第四日更進一步表明「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可謂一步一步升級。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強烈譴責恐嚇警方的行為,認為是向法治的挑戰,絕不能容忍,她批評發放訊息者是有計劃進行犯罪行為,除了一連四日發放有關訊息,更刻意將身份保密,將IP地址轉移到外國,她擔心現時仇警情緒高漲,其他人會有樣學樣,產生不堪設想的後果。

刑事恐嚇最高判入獄五年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在網絡世界干犯罪行,亦受現實世界法例規管,至於電郵內容顯示「可能星期六下午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是否構成刑事恐嚇,則取決於其意圖有否令對方合理地受驚,由於句子中含有炸彈二字,已可構成令人受驚的元素。根據香港法例,刑事恐嚇的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另一名大律師陸偉雄亦指,有關電郵的內容已具威嚇性,已可能構成刑事恐嚇;即使發放訊息者沒有真正放置炸彈,可能是惡作劇,警方亦可控以「有犯罪意圖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同為入獄五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於本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接獲四個匿名訊息,指有人將會於三月十八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發言人表示,警方有既定程序及適當的保安安排應對炸彈恐嚇;又強調炸彈嚇詐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男子聲稱政總崇光放炸彈

此外,警方昨晚七時許接獲消息,指一名男子向人聲稱晚上於金鐘政府總部及銅鑼灣崇光百貨放置了炸彈,警方大為緊張,派員在上址進行搜查後,惟未有任何發現,案件列作炸彈嚇詐,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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