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消防員的四十四歲首被告陳賢進,與四十四歲次被告黃子廷,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陳另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
辯稱做完運動很亢奮
當天在現場「守尾門」攔阻的漁護署職員湯貴超供稱,去年六月五日與另外五名職員在白石坑附近執勤,兩名被告踏單車高速駛至,各職員遂前後包抄攔阻,並表露身份要求二人停車。而在雙方糾纏期間,首被告稱做完運動很亢奮,不能控制自己;又曾緊握拳頭作勢出拳,揚言「你好放手喇,唔係我自衞(口架)!」最終職員報警。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TMCC 3277、TMS 15987-9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