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襲擊拒捕案 消防疑握拳 要漁署職員放手

【本報訊】男消防員休班時偕友在郊野公園違規踏單車期間,涉嫌不遵照漁護署職員的指示而停車,消防員更不顧攔阻欲強行離去,並騎單車涉嫌撞倒職員,消防員與友人事後被捕,控以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等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續審。

任消防員的四十四歲首被告陳賢進,與四十四歲次被告黃子廷,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陳另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

辯稱做完運動很亢奮

當天在現場「守尾門」攔阻的漁護署職員湯貴超供稱,去年六月五日與另外五名職員在白石坑附近執勤,兩名被告踏單車高速駛至,各職員遂前後包抄攔阻,並表露身份要求二人停車。而在雙方糾纏期間,首被告稱做完運動很亢奮,不能控制自己;又曾緊握拳頭作勢出拳,揚言「你好放手喇,唔係我自衞(口架)!」最終職員報警。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TMCC 3277、TMS 15987-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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