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性交解劫案 控方:被告將事主當小鮮肉

【本報訊】自稱「再生人」的已婚的士司機於前年涉嫌性侵犯情婦的一對女兒,包括要其十七歲長女與他進行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及強吻十二歲幼女,涉案五十歲被告李國明被控強姦等共十六罪。被告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時,控方直指他把兩名受害姊妹視為「獵物」、「玩物」甚至是「砧板上的小鮮肉」;被告否認,更稱長女非他人想像般純情。

曾傳四級鹹片給事主

控方又指被告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曾說Y替他手淫前,要求他戴上安全套,以免「射到周圍都係」;被告曾說Y在某次的性行為中,要求被告把陽具插入她下體。控方質疑被告這些「說法」,是從四級色情片中抄襲而來,被告否認,並稱「無睇過呢啲四級片,對唔住!」但控方舉出證據,指被告在錄影會面稱曾把一些四級片段傳送給Y。被告此時改口:「唔係無睇過,只係無睇嘅習慣」。

此外,被告在庭上解釋「黃道十二宮」的意思,其實是事主母親做錯事,曾與黑人男友交往,被告因此會有「心絞痛」十二次,藉此令事主母親感內疚。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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