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燃油附加費 下月起復徵收

【本報訊】民航處公布航空公司可由下月一日起至一九年底,自香港出發的航班可恢復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收費將按民航處訂下的公式計算,期間航空公司毋須向處方申請徵費,但航空公司現時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安排維持不變。香港付貨人委員會總幹事何立基對恢復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表示失望,認為民航處訂下計算公式,令付貨人失去與航空公司的議價能力,讓航空公司把營運成本風險轉嫁給付貨人並不合理,亦失去鼓勵航空公司環保節省用油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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