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獲承保 Uber稱無影響

Uber早前高調宣布與保險公司合作,提供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聲稱可保障意外中的乘客等第三者,當時已被指成效存疑,昨日再有司機被判罪成後,Uber仍強調有關保險不受影響,但無詳細解釋原因。記者嘗試向有關保險公司查詢,對方指不便向第三方透露保險詳情。有Uber司機聞判後則表示擔心,但會密切留意上訴情況。

指保障與判決是兩回事

Uber上月宣布,獲AIG(美亞保險)承保,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指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達一億元,有效期由去年十月十七日至今年九月三十日。有關注團體事後約見保險業監理處後,引述處方指,經初步了解,有關保險不符合本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

不過,Uber昨進一步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強調,與AIG合作提供的保險不會受判決影響,但無詳細解釋原因,僅稱保障與判決是兩回事,故保險仍生效,期間發生意外乘客會受保障,又指Uber不會因此撤出香港。

記者再致電AIG客戶服務熱線查詢,接聽電話的職員指,公司對判決不予置評,又稱由於相關保險是AIG與Uber共同簽訂,不便向持有人Uber以外的第三方透露詳情,故對保險是否仍生效等問題,一概不作回應,僅提供一個電話號碼,稱可以WhatsApp向Uber查詢。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則指,目前正研究汽車共乘責任保險是否符合本港法例第272章的規定。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Uber司機指,他加入Uber僅一個月,得知判決後有點擔心,坦言「涉案司機判停牌一年,咁呢一年邊個養?」但他指短時間內仍會繼續做,「Uber會上訴,我諗呢段期間警方唔會做嘢(放蛇)啩?」他又相信判決對Uber向AIG購買的保險影響不大,但坦言從未閱讀有關保單細則,故無法確認實際情況。

記者 楊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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