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於一二年率先揭發,有私人發展商擬將蒲台島變成「墳場島」,兩間持有相關地皮的私人發展商於同年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確認將蒲台島的土地建成墓地並沒有違反批地條款。發展商興訟後律政司提出反申索,要求法庭判發展商違反條款。案件早前在高院聆訊,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昨日判決,裁定發展商敗訴,並下令發展商要將地段所有構築物拆除,及要將所有已放置的骨灰或人體遺骸起出。
兩名原告Splendid Resources Inc和Sky Pacific Limited,是蒲台島兩幅涉案土地的業主;被告是代表地政總署的律政司司長。法官昨判決指,原告鋪平涉案土地及在有關土地上擺放石屎板,屬違反政府有關地段於一九○五年及一九三二年作出的批地條款。法官又指,有關地段在批出時,已規定只可用作農業用途,而且在業權易手後仍對新業主有效。
此外,法官亦裁定在土地挖洞及放置石屎板,已屬在土地上建築,亦是違反條款。法官因此頒發聲明,裁定原告違反批地條款,須從土地取走所有遺骸和骨灰,及清走所有建築。另外,法官亦頒發臨時命令,要原告支付被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 83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