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特首候選人,曾俊華稱要走出一條新的和諧道路,胡國興稱要修補撕裂,林鄭月娥希望君子之爭。但親反對派的科技界組織的facebook專頁近日發布「傑出選委系列」,對提名林鄭的選委起底,貼相、點名兼指明其所屬企業,更聲言誓要令提名林鄭的選委「冇好下場」。
該組織稱:「為咗表揚一眾提名林鄭選特首嘅商界選委,我哋會逐一介紹佢哋,假如林鄭成功當選嘅話,大家一定要幫襯佢哋多啲,以表揚佢哋嘅貢獻。」「被表揚」的選委包括飲食界選委、某飲食集團主席,批發及零售界選委、某百貨公司的行政總裁。
所謂「被表揚」其實就是「被恐嚇」,包括「下次暴亂嗰陣燒咗你間舖」、「得閒入去兜兩個圈」、「諗計整鬼佢哋」,更有不少惡毒留言、詛咒,想藉此影響選委投票。
這些人的所為,已經涉嫌網絡犯罪,即肆意對目標進行網絡欺凌,包括起底、中傷或散播網絡謠言引起恐慌,從而造成目標在名譽上及物質上的損失。以網絡欺凌方式影響選委,對選委的傷害不可忽視。其實,網絡犯罪與現實犯罪沒有差別。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任何人如威脅另一人損害對方的名譽或財產屬違法,可被判監五年。另外,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某人施用脅迫手段,而誘使該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投票予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選管會理應徹查,以維護特首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