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華早報》於前年七月報道涉及時任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新聞時,提及執業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曾被法庭定罪和判監,但未有同時交代他們兩人最終上訴得直洗脫罪名。林炳昌和艾勤賢事後於高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南華早報》誹謗。案件昨於高院聆案官法庭提訊,其中一名原告林炳昌,透過律師申請把多一份林錄取的證人供詞呈堂,獲聆案官批准。
林炳昌昨並無到庭,其律師亦未有在庭上講述新供詞內容,但聆案官就透露,該供詞涉及林與一間高爾夫球會的一次會面。林稱球會方面看到《南華早報》的報道後,結果有關會面告吹,不過,聆案官並無提到這次會面的性質。
《南華早報》的律師則認為,該供詞無顯示會面結果與涉案報道有何關聯,因此反對將此新供詞加入。但聆案官認為,有無關聯應在正審時決定,故不接受《南華早報》的反對理據,批准林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 163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