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康橋之家事件」後,再有受社會福利署監管的院舍爆出懷疑性侵醜聞,今次受害人更是兩名年僅七歲的男童及女童,二人入住新界南一間兒童之家期間,疑遭一名九歲男童脫光衣服並強迫口交,受害女童母親報警,但因本港法例訂明十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上刑責,警方未能提出檢控;家長批評兒童之家疏忽照顧兒童,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社署塞責,沒有履行監管責任,致悲劇再次發生。
受害女童的母親范小姐(化名)昨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其七歲女兒原與外公同住,但因擔心女兒安全,才於去年九月將女兒送到涉事兒童之家。范憶述,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兒童之家的「副家長」向她稱「發生咗啲事」,但不肯道出事件,要求其女兒親自述說,遂追問女兒,「女兒指佢(男童)話如果唔咁做,以後唔同我玩」;女兒稱「唔開心,唔想再返去」,但范問及廿二日晚發生何事,女兒悲慟地要求「唔好再問,我唔想講」,其後更曾透露「下體好痕」。
她其後獲知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涉事的九歲男童於家舍內要求其女兒及另一名七歲男童進入其房間,強迫二人脫光衣服並替他口交。同月廿二日,另一名十四歲女童教唆其女兒進入九歲男童的房間,男童再性侵其女兒。范指,兒童之家的「正家長」需負上責任,因根據家舍規定,房間不許異性進入,若女童進入男童房間,警鐘會響起,惟「正家長」的丈夫聲稱晚上要休息而關掉警鐘,又疏忽照顧家舍內的兒童,間接導致事件發生。
范小姐於同月廿八日帶女兒到警方新界南總部報警,交由重案組跟進,亦有向涉事男童問話,惟最終因他十歲以下,不作刑事起訴;社署今年一月介入,曾為事件召開跨部門會議,但至今仍未有任何回應。范指,女兒現時看見陌生人及異性也均感驚恐,她在上月帶女兒看醫生時,女兒更驚至大叫,甚至拒絕讓醫生檢查。范更哭道,「我好驚依家咁多小朋友自殺,佢會係其中一個」。
尹兆堅認為即使警方不向男童作出起訴,應調查家舍職員是否疏忽照顧兒童;他批評社署對院舍的監管申報機制有極大漏洞,過遲介入事件,當中是否有院舍職員延遲或漏報,直言做法是「唔充分、唔足夠」。
警方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二月廿九日接獲一政府部門轉介,指同年十二月一名九歲男童懷疑在葵涌一院舍非禮一名七歲女童,案件列非禮,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由於該名男童未滿十歲,警方未有對他提出起訴,但已向他作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