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殘疾人士昨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傷殘津貼(傷津)的申請制度過時,例如申請表格仍保留「喪失百分百賺取收入能力」,令部分殘疾人士未能領取津貼。有殘疾人士多年前因交通意外被評為永久四肢傷殘,需坐輪椅,領取高額傷津,但數年前進行手部手術後卻突遭「降級」至普通津傷貼,金額減半,向醫院查詢時被告知因有工作。
藍先生指,多年前因交通意外脊髓受損四肢傷殘,需坐輪椅,但仍可一邊工作,一邊領取高額傷津,直至數年前,接受肌肉轉移手術後便遭降級。經輾轉向醫院查詢後,他才得知可能跟其工作有關,但不明白此前一直有工作,而手術對其整體康復無幫助,為何會出現轉變。
黎先生則指,二○○五年中風後右半身活動能力大跌,一直獲批傷津,但一三年突然不獲續批。他要求當局解釋傷殘情況無改變下,為何停止提供津貼。
有立法會議員斥現時的傷津制度由七十年代沿用至今,非常過時,導致申請傷津評估出現混亂,以「喪失百分百賺取收入能力」為例,「小朋友都拎到傷津,但佢點會喪失賺錢能力?」他又批評勞福局原本去年初指會刪減有關規定,但年底又「反口」決定保留,故決定向申訴專員投訴,希望當局盡快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