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囚20月 曾蔭權上訴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爵士上月於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二十個月;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裁決,需要擇日重審。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中的曾蔭權,昨透過律師向高院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就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另外,他亦會就等候上訴期間要求保釋作出申請,上訴庭已定於四月六日先處理其保釋申請,上訴聆訊則暫時未有排期。至於他將會重審的接受利益罪,則定於下周一進行聆訊前審核。換言之曾蔭權在未來一個月,將會有兩次被帶離監獄到高院應訊。

曾蔭權(七十二歲)於二月十七日被陪審團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同月廿二日被判刑。控罪指他在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履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的時候,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

申保釋 排期4˙6處理

據法例規定,若被告人欲提出上訴,必須在其定罪的廿八日內及判刑的廿八日內提出,而曾蔭權在裁決未足三星期後便提出上訴申請。據司法機構的資料顯示,曾蔭權是在昨日向上訴庭呈交上訴通知書,並繼續聘用金杜律師事務所作為其法律代表,同時就定罪及判刑均提出上訴。律政司回應指,已於昨天收到曾蔭權的上訴通知書。

他在申請上訴之外,亦一併申請在等候上訴聆訊期間停止服刑,暫時保釋外出。上訴庭已定於四月六日上午十時開庭處理有關其保釋申請,預計保釋聆訊需時三小時。

除準備上訴外,曾蔭權和其律師團隊亦同時為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重審作預備。該重審現時未定下正審日期,不過控辯雙方將於下星期一早上九時半,再到高院出席聆訊前覆核,預計需時三十分鐘。該控罪指曾蔭權在與上列行為失當罪的同一段時間,無合法辯解下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作為他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處理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三項決定時,有所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CACC 55/2017,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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