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濫收水電費 劏房戶嘆投訴無門

【本報訊】劏房戶張志權夫婦因被業主濫收水費、電費多年,向業主申索一萬零五百七十七元的多收款額,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經過十個月的訴訟,業主前日終主動提出和解,賠償申索金額的八成。張太指,自二○一五年揭發事件後,曾多次向不同政府部門求助但不果,對最終要訴諸法律討回公道感無奈,「一定要為劏房戶發聲,打開政策缺口!」呼籲其他劏房戶如面對同樣問題,要站出來追討。協助他們的團體指,事件反映現時劏房戶投訴無門,促請政府立法保障劏房戶權益。

有個案需訴諸法律追討

張氏夫婦於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間在太子租住劏房,租約訂明電費每度一元三角、水費每立方米十三元,他們當時不知道兩者收費皆較正常的一元一角和大約九元為高,至一四年他們發現業主未作事先通知下,把電費及水費分別進一步上調至每度一元五角和每立方米十五元,業主事後辯稱因鄰居發生火警,要進行維修,故上調電費及水費。此時,他們才知悉業主一直多收水、電費,加上認為不應由租戶承擔維修費,遂提出申索,但多個政府部門均拒受理,「搵環境局八次、運房局三次、發展局一次,都話唔關佢哋事。」

張稱,現時遷至旺角另一間劏房居住,兩個月電費七百多元,較以前的劏房同期收費便宜六百元,直斥濫收費問題「好離譜」。協助他們的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發言人姚冬梅指,過去很多劏房戶明知被濫收電費,但「佢哋驚畀業主趕走,唔敢出聲。」姚指有劏房戶更遭業主收取每立方米廿一元的水費,又形容濫收電費等同轉售電給第三者,促電力公司修改供電條例,對濫收租戶電費的業主罰款,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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