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警被指請病假後到釣魚用具店流連時,涉嫌偷竊店內共值四百多元釣魚用品而惹上官非。涉案四十一歲被告蘇家文日前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一項盜竊罪名不成立,但告誡被告指,今次是因控方舉證困難致有缺陷才會判他脫罪:「你係咪真正清白你自己知……下次未必咁好彩。」
被告被控去年八月十八日在觀塘成業街日昇中心地下的「海釣平台」店內,偷竊總值四百五十元的魚餌及釣魚用具。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我唔記得畀錢,當我醒起畀錢,佢哋已經衝出嚟打我。」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因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是故意不誠實偷東西,而非一時大意忘記付款。雖然控方傳召了店東作供,但他對被告有否付款,沒有個人認知;店員供詞亦只能說到店員本人沒有收過被告錢,但不能交代店中有否其他人收過被告錢。
案件編號:KTCC 4943/2016